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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管理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编辑:redcloud 2020-03-31 1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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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烧荒行为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秸秆种类包括油菜、玉米、棉花、黄豆、芝麻、小麦及其他农作物秸秆)
二、凡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焚烧责任人处以罚款;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三、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而发生火灾,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围内堆放秸秆等杂物及焚烧,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对阻碍、干扰执行禁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投诉、检举、揭发违规堆放、焚烧秸秆等行为。举报电话:0746-385815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农业委
2020年3月30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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