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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洞管理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7-04-28 1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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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洞管理区道路运输安全
“隐患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
 
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畅发公司、永兴公司:
现将《金洞管理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洞管理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4月13日
 
 
 
 
抄送: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畅发公司、永兴公司 共印8份
金洞管理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金洞管理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
行动方案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规范管理行为,根据市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以及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深刻汲取我省“7.19” “9.25”“6.26”等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精细排查、找准短板,抓住关键、健全机制,关口前移、依规严管,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道路运输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切实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率达100%使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得到加强、行为得到规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清零范围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两客一危驾驶员的违法违规信息。
(二)2017年春运期间,省春运办、省厅下发的三个通报中涉及道路运输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三)“6.26”事故以来市安委办、市运管处通报的以及本辖区发现的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新发现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15—410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严密部署,全面动员,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范围,对本辖区内已记入清单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甄别,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工作台帐,向企业下发隐患整治清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期限、整治的责任人和具体督办人员。
(二)层层交办阶段(410—420日)
1.层层召开会议,交办隐患清单。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组织运政机关、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层层召开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见面交办会,交办隐患清单,通报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其中跨区域又经沟通无效的问题,报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交办处理,对于跨行业、多部门监管存在的重大问题,必须报请研究协调,交办处理。
2.见面交办会的议程:
1)宣读隐患清零方案;
2)通报已发现的隐患;
3)下达隐患治理清单,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4)相关企业接受清单并表态,限期上报隐患治理方案;
5)部门表态,督促企业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标准、立行立改阶段(420—531日)
由所长负责跟踪调度,对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台帐和清单,落实销号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和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于529日前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汇总上报“隐患清零”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销号的标准如下:
1.运管所和各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道路运输违规违法行为等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进行现场整改;对难以现场整改的,应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立案、销案台帐,由存在隐患的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运管部门应指派专人督促跟踪。
2.对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通报的和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两客一危驾驶员的违法违规信息,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以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201430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文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湘交安监2016127)的要求规定进行处理:
1)对超速、超载(超员)20%以下的车辆,企业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2)对超速、超载(超员)20%50%的车辆,企业解除当班驾驶员的聘用;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从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对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的车辆,当班驾驶员的处理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该车辆停运整顿3个月,责令该车属企业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
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后,企业要将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理处罚的书面记录整理上报区道路所;运管所要按安全隐患治理清单逐条建档,档案资料中要包括企业教育处理资料和注销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企业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管理等记录。运管所要将情况整理汇总后上报市处进行整改销号。
    3.对于下发的三个通报中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行为,交办限期整改日到期后10日内,由区运管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由审查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
    4.对于“6.26”事故以来市安委办、市处通报的,以及管理区发现的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交办限期整改日到期后10日内,由市处或者区交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
5.交办会后营运车辆仍继续发生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顶格处罚。对于1个季度内发生3次以上超速、超载(超员)20%以内的驾驶员,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于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吊销从业资格证,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车辆次数与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总数比率排序在全省前三位的道路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除按以上情况从重处罚外,责令企业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一律关闭取缔和依法追责,并移交政法部门或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
6.道路运输企业对隐患排查整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运管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道路运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企业、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对企业或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后,企业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需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的企业,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报告,由政府协调落实,确保消除隐患: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2)未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4)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整章建制、总结推介阶段(61—10月底)
4-5月市局将在道县开展整章建制和安全规范化建设试点,试点后总结经验再在面上推介。力求建立标准具体、流程明晰、操作性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规范,在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和驾驶人员等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员参加。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运管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运管所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运管所要安排联络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负责参加企业的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见面交办会,现场对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见附件)。各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集中领导力量,认真研究、调度、督查落实隐患清零工作,运管所负责业务把关,落实包干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亲自到包干的企业参加见面交办会,现场指导督办,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确保实现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率100%的目标。
(三)严肃追责。对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没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具体负责人,并抄送市处、区局;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将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要加大对隐患清零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开设专门的宣传窗口、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定期向社会通报行动进程,展示行动取得的效果,及时跟踪曝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营造强大的新闻舆论氛围,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五)及时报送。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5月底、10月底前分两次向市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小结和总结。
市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67983(传真);联系人:欧春;电子邮箱:yzygc_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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