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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洞至牛头山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期土地征收预征地

编辑:redcloud 2014-07-24 16: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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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金洞至牛头山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期土地征收预征地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金洞管理区拟对金洞镇一、二、三居委会、马蹄口、白泡回村和万宝山乡的油榨铺村、胜利村、下司口村,小金洞乡的大竹源、江口村、小金洞村、欧菜河、白沙凼村共约543.3亩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作为金洞至牛头山公路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的范围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金洞镇5个村(居委会)、万宝山乡3个村和小金洞乡5个村,及八宝、白水、肖家等镇村零星土地,面积共约543.3亩(详见本预公告附图,具体范围和面积以用地审批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关于公布金洞管理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金管发〔2013〕3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永政发〔2012〕26号和永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2〕26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权属登记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附属物、青苗等权利(权属)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权利(权属)证明到金洞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于国珍,联系电话:13514672736)。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金洞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与所在乡镇、村共同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达。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金洞管理区将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权属)人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本预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区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或实施对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不当增加的费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主 送:金洞镇、小金洞乡、晒北滩乡、万宝山乡

  抄 送:办公室、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交通局、发改委、

  城建规划房产局、农村工作局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主办:金洞管理区人民政府 承办:金洞区信息化办公室

  版权所有:金洞管理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湘ICP备 号 Ale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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