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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的实施意见

作者:宣传部 编辑:redcloud 2014-07-24 16: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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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精神,根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中宣发〔2013〕19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工作导向,把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严禁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工作导向,把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严禁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清理整顿,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文艺晚会,使晚会中的奢华之风、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2、晚会举办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简朴大方、反对豪华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对大操大办。

  3、建立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参加的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络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与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文艺晚会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 工作要求

  1、各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

  2、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活动举办文艺晚会。

  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举办文艺晚会所需费用。

  4、坚决禁止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5、区直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须报请区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四、组织机构:

  成立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石山 区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建军 区党委宣传部部长兼广播电视局局长

  周国平 区财政局局长

  邹广贤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长

  袁 波 区审计局局长;

  成 员:下设办公室在宣传部,由陈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参与。

  五、 工作监管

  1、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文艺晚会的预算管理,除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外,其他晚会不得拨付财政资金。

  2、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对文艺晚会经费支出进行审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3、 各级文化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

  4、 对于高价捧“明星”、“大腕”情况加强监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5、 对违反规定办晚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6、在区党委宣传部设立举报电话(0746—3858001),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举报,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中共金洞管理区党委宣传部

  2014年1月15日

作者:宣传部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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